河南: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

2024-05-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2024—2026年)行动,明确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

  通知表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实现煤矿少人、增安、提效为出发点,以煤矿数字化转型带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助力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煤矿安全高效生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通知提出,2024—2026年累计建成25处省级智能化煤矿、10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7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300个以上智能化子系统。年产能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基本建成智能化煤矿,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的煤矿围绕关键生产环节建设至少1—2个智能化子系统,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煤矿设计,年产能达到60万吨的改扩建煤矿原则上按照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与2023年相比,全省煤矿减少用工人数1.5万人,采煤、掘进工效提升15%。筛选一批“小快灵”智能化应用场景在全省煤矿推广。

  为实现目标,河南省将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2024—2026年建设完成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20%、15%、10%进行退坡奖补,其中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装备矿用盾构机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其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和子系统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和60万元。对煤矿企业用于智能化建设的设备购置贷款,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贴息。对已获得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智能化建设项目不再重复奖补。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化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保障智能化建设及常态化运行。

  通知还强调,将加大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对标国家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修订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完善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标准。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评估程序,严格按标准组织考评。完善煤矿智能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将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